09月
17

最高4万!天津一区买房给补贴

10:58:42

日前,天津市西青区发布楼市新政,在西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根据购房人申请,按照总购房款的0.5%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含4万元)

补贴金额最高4万元

9月8日,“天津西青”微信公众号发文,天津市西青区发布实施《西青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自9月8日(含当日)至12月31日(含当日),在西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12月31日(含当日)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根据购房人申请,按照总购房款的0.5%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含4万元)。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内

上述发文明确,新建商品住宅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第一,9月8日前已经购买,在9月8日(含当日)后以补办、换签方式办理网签备案的;第二,9月8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在9月8日(含当日)后由购房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为同一房源重新办理或变更网签备案的

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 卡。申请人须为实际购房人,有多个购房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

根据购房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银行卡及完税凭证等材料测算购房补贴,纳入补贴发放名录,按照补贴发放名录将购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购房补贴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

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含当日),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出台多项公积金新政

今年以来,天津还出台了多项公积金新政

5月,天津推出对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即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后,名下无天津房产 ,二次使用天津公积金,可按照首套政策计算。对在天津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 ,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天津还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做出调整,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7月,天津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下降0.2%,同比增长0.5%;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下降0.4%,同比下降3.5%

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天津二手房市场挂牌量持续走高,已进入“买方市场”,未来有望出台更多稳楼市政策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程竹 董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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